一、對象(須完全符合1、2、3點,且同時符合4或5其中一點者)
二、申請者之資格條件
備註:
1、申請本項獎學金時,若交換大學尚未決定是否接受申請者入學時,得以保留其合格資格,待決定後才能成為最終合格者並取得獎學金。因此,申請者在取得日本交換學校入學許可書之後,應立即依「申請所需資料和申請辦法第一項第5點」之規定,將「入學許可書」提交給本協會。
2、無法以「成績評價係數」來表示時,請推薦人明確於「申請所需資料和申請辦法第一項第3點」個人推薦書上填寫認為申請人可以評斷為2.30以上之理由。碩士班一年級學生,成績以大學四年級成績核算,但若有留級情況時,以畢業前兩學年度成績合併核算
3、包含台灣或日本所有種類留日獎學金,若屬三萬元內之赴日交通費用,則不視為上述之重複領取。
三、推薦人數:各校依交換學生協議書推薦,每一份協議書可推薦5名學生。
四、校內截止日期:5月31日中午12:00前。
五、獎學金內容:每月獎學金日幣8萬元整 (由日方大學來支付獎學金)
六、獎學金支領期間:一般領域之學生從留學開始日(入學日)起,最多可申請六個月獎學金,但支付期間只限於該會計年度內;日本研究領域之學生則從留學開始日(入學日)起,最多可申請一年的獎學金。但如留學期間跨年度時,因年度預算的緣故,獎學金支付有可能終止。日本會計年度為每年4月至翌年3月。
七、甄選方式:學校統一提出申請。日本交流協會將依據各校提出之申請資料進行書面審核後決定合格者。
八、申請文件及方法
*以下為由欲申請之學生須提交之文件,請以日文或英文填寫,請使用日本交流協會公告之申請表格,切勿任意更改其內容樣式或大小
*以下各項申請文件,一概不予歸還
上述文件正本、影本各一份,請依前述順序將正、影本分開排列,並於左上角以長尾夾固定。
6.日本研究相關資料
九、繳交留學狀況報告書:留學結束後三個月內,學生必須將「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留學狀況報告書」,提交系所主任寫完評語後,擲交至國際事務處。申請日本研究領域者,必須在修完碩士或博士課程時,將論文題目報告日本交流協會,並提交碩士或博士課程結業(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網址:https://www.koryu.or.jp/tw/business/scholarship/shortterm/
**聯絡資訊**
國際事務處 許媁涵小姐
聯絡電話:02-2462-2192 分機:1223
電子郵件:marberthsu@email.nto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