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選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 臺灣各大學校院大學二年級以上在學生,不限系所(實習期間需具國內學生身分)
- 20-35 歲(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為準)
- 法文程度至少B1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 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 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 100 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者
二、提出申請:
有意參加本計畫之學生須填寫附件申請表並於112年12月15日前提交至國際處,國際處將另提供教育部及法方申請資訊,本案申請後須參加口試,口試時間擬訂於2024年2月至3月間。
三、若獲得錄取: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實習結束後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 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實習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 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四、實習期程:原則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止,為期 7 個月。
五、臺灣教育部補助項目:華語實習生於任教期滿,可由就讀學校補助臺灣至法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費(補助款上限 1,750 美元,實報實銷),請獲選實習生於出國前與國際處確認核銷方式。華語教學助理受領補助以一年為限,曾獲教育部華語助理補助計畫者不得參與本計畫。
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然天災等)影響,臺灣教育部與法國在台協會保有變更、 延期或中止此交流計畫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