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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

說明:

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及第17條規定辦理。

二、依111年度國內留遊學服務業者申請教育部海外留遊學契約查核應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新增留遊學服務業者應上傳業者針對消費者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檢查表供教育部查核。為落實教育部查核業者針對消費者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事項,教育部將於查核111年契約時,將未繳交前述檢查表之留遊學服務業者公告於教育部查核結果中供民眾參考。

三、相關資訊請見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公告。(網址: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點選首頁「海外【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業者契約查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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