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向學海築夢

計畫目的

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 (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由計畫主持人申請。

申請資格 擬於113/07-114/10出國短期實習者

學海計畫獎學金申請資格:(請參閱本校學海系列計畫補助施行細則)

  1. 符合本校「選送學生赴國外研修要點」及「學生赴國外研修施行細則」:

    • 申請人於申請期間與赴國外研修期間皆應為本校註冊生,且非為大一上學期之新生或當學期畢業之學生。

    • 大學部學生須經就讀系所主管同意;研究所學生須經指導教授及就讀系所主管同意。

    • 申請人須提交符合校內規定之「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申請實習者,依各實習計畫規定辦理。(本校學生赴外研修要點留學語言能力證明)

    • 符合欲申請計畫之申請條件(含語言能力要求)。

    • 申請姊妹校交換者,申請之前一學期學業平均須達及格以上。

  2.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者,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3. 前往非大陸(含港澳)地區研修者。

  4. 任一赴外研修計畫僅得就我國政府或本校提供之各項出國獎補助擇一申請,不得重複受領獎補助。

  5. 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薦送學生赴國外公司企業實習。

補助項目

機票費、部份生活費(依教育部每年5月31日公告補助經費,學海築夢依計畫排序分配補助經費,新南向學海築夢依教育部個案核定)。

申請時間

詳細作業時程如下 (※請務必留意繳交文件之時間)

申請文件

  1. 學生欲申請者請於112年12月31日前填妥學生赴外研修申請表(按我)並繳交至國際處,並檢附

    • 身分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及在學證明各一份、

    • 111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歷年平均成績單(需標明班排百分比)、

    • 語言能力考試證明(若尚未考取可於113年2月23日(五)前補繳)。

    • 註:申請新南向學海築夢短期出國實習者,申請書需經計畫主持人簽章

  2. 計畫主持人請於113年2月16日前送交紙本計畫書(按我)至國際處,並將計畫書電子檔email至國際處承辦人信箱 pennylin2359@email.ntou.edu.tw,後續承辦人將會協助送至所屬學院進行初審

  3. 本處未收到核章紙本及附件資料視同未申請,請務必留意。

  4. 教育部提醒合約書及邀請函須包含職務內容、工作時數、待遇(薪資或膳宿供應)、保險及相關簽證事宜,合約書內容可以參考大專校院推動海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第34頁實習合作協議書(範本)。

核准出國前

相關行前程序請參閱學海文件內"行前程序單"電子檔(按我)。

返國後核銷及文件繳交

  1. 學生研修返國後,需於返國後兩週內完成以下事項(以下文件及檔案皆需寄給學海計畫承辦人)

    • 心得報告(要有封面、心得1500字以上及4張照片),完成後請先經承辦人確認再上傳至教育部網頁

    • 3分鐘心得影片 

    • 繳交 5 張研修時期之照片(原檔),檔案名稱為「學生姓名-研修學校-簡單圖說(10 字內)」

    • 學生赴外短期研修經驗分享問卷

  2. 計畫主持人返國後一個月內請完成實習成果報告(按我)

  3. 學生與計畫主持人皆須於返國後一個月內完成核銷,相關核銷程序請參閱學海文件內"核銷程序單"電子檔(按我)。

參考網址

教育部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網站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赴國研修社團

成果分享

歷年新南向學海築夢實習學生心得報告及影片都會上傳至國際處網頁,同學可至網頁參考。

貼心提醒

  1. 計畫不一定通過,核定前請勿產⽣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