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的
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 (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由計畫主持人申請。
申請資格 擬於114/07-115/10出國短期實習者
學海計畫獎學金申請資格:(請參閱本校學海系列計畫補助施行細則)
符合本校「選送學生赴國外研修要點」及「學生赴國外研修施行細則」:
申請人於申請期間與赴國外研修期間皆應為本校註冊生,且非為大一上學期之新生或當學期畢業之學生。
大學部學生須經就讀系所主管同意;研究所學生須經指導教授及就讀系所主管同意。
申請人須提交符合校內規定之「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申請實習者,依各實習計畫規定辦理。(本校學生赴外研修要點留學語言能力證明)
符合欲申請計畫之申請條件(含語言能力要求)。
申請姊妹校交換者,申請之前一學期學業平均須達及格以上。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者,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前往非大陸(含港澳)地區研修者。
任一赴外研修計畫僅得就我國政府或本校提供之各項出國獎補助擇一申請,不得重複受領獎補助。
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薦送學生赴國外公司企業實習。
補助項目
機票費、部份生活費(依教育部每年5月31日公告補助經費,學海築夢依計畫排序分配補助經費,新南向學海築夢依教育部個案核定)。
申請方式
首先,由本校的教授(計畫主持人)負責接洽並與實習機構進行初步的合作洽談。
接著,教授(計畫主持人)與實習機構共同評選學生,並根據實習機構的要求選定符合條件的學生,進行推薦並通知學生。
最後,在12月時,學生需將所有申請資料準備齊全並遞交至本校國際處,以便後續進行審核與處理。
申請時間
詳細作業時程如下 (※請務必留意繳交文件之時間)
申請文件
對象 | 申請文件 | 繳交期限 |
---|---|---|
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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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2月31日前 下午五點前 |
計畫主持人 |
|
114年2月14日(五) 下午五點前 |
※ 本處未收到核章紙本及附件資料視同未申請,請務必留意。
核准出國前
相關行前程序請參閱學海文件內行前程序單。
返國後核銷及文件繳交
※ 將以下文件及檔案寄給學海計畫承辦人
對象 | 須繳交文件 | 繳交期限 | |
---|---|---|---|
學生 | 返國後兩週內 | ||
|
返國後一個月內 | ||
計畫主持人 | 返國後一個月內 | ||
|
返國後一個月內 |
參考網址
教育部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網站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赴國研修社團。
成果分享
歷年新南向學海築夢實習學生心得報告及影片都會上傳至國際處網頁,同學可至網頁參考。
貼心提醒
計畫不一定通過,核定前請勿產⽣任何費用。
貼心提醒:心得內容應聚焦於企業或機構實習的經驗與體會。如內容涉及參訪、實驗、上課等與實習領域無直接相關的內容,將不符合要點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