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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別 國家 合作學校 合作單位 合作學制 本校可申請系所 可申請對方系所
亞洲 日本 長崎大學 Graduate School of Integrated Sciences and Technology 博士
  • 生命科學院:食科、養殖、海生所
  • 海洋科學與資源學院:環漁系
(僅限博士班)
  • PhD in Fisheries Science
  • PhD in Environmental Science
  • PhD
亞洲 馬來西亞 登嘉樓大學 (UMT) Universiti Malaysia Terengganu 博士 各學院博士班
需雙方教授同意共同指導(以養殖、環漁為主)
全校博士班開放申請
重點領域:海洋科學、水產養殖、漁業
歐洲 法國 里爾大學 Université de Lille 碩士 海生所 依雙方指導教授討論決定
美洲 美國 紐約州立大學海運學院 SUNY Maritime College
Department of Global Business and Transportation
碩士 航管系 MS in Shipping and Logistics
美洲 美國 辛辛那提大學 College of Engineering and Applied Science (CEAS) 碩士 工學院、電資學院 航太、AI、建築、生醫、化工、土木、CS、CE、EE、環境、機械、機器人等

給系所承辦人與計畫主持教師的精簡版流程對照 — 五個階段、各階段系所與國際處的分工,以及簽約前必須記住的關鍵門檻。完整條文與合約範本請洽國際事務處國際合作組索取。

如欲了解學生雙聯學位申請相關資訊,請參考國際處「在校學生雙聯學位」 網頁。

關鍵門檻

1/3 學分門檻 本校學生至接待校的「修課學分」須達海大學位總學分 1/3 以上,上述不含論文學分。
學費互免原則
  1. 學生僅繳原屬學校學費,接收學校學費全額免除(雜費、生活費、保險自理)。
  2. 若是合約要求繳交接待校學費,可於繳費後持單據回海大抵免
大陸地區學校 合作對象為大陸地區學校,簽約前 1 個月須陳報教育部同意備查。

辦理流程五階段

第一階段:合作前期評估與準備

系所 國際處
  • 確認對方學校列於教育部參考名冊,且系所領域相近
  • 與對方初步談定學制(碩博優先)、選送方向(單/雙向)、學費模式(以互免為原則)
  • 指派專責聯繫窗口(建議教師優先),負責後續合約商議
  • 協助系所確認對方學校是否符合教育部相關採認辦法

第二階段:協商與草擬合約

系所 國際處
  • 擬具英文版「合作辦理境外雙聯學制協議書」草案
  • 載明申請資格、甄審流程、名額限制、學位名稱、學籍異動處理程序
  • 備妥中英課程對照表與認列表,確認兩校可抵免課程與學分,核實修課計畫符合 1/3 學分門檻
  • 若對接不同學制(如歐洲 ECTS),須議定轉換公式並寫入合約附件
  • 合約中明訂退場與學分保全機制
  • 提供 MOA 合約模板
  • 協同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對草案進行文字與規範預審

第三階段:校內審核與簽約程序

系所 國際處
  • 系務會議通過並作成會議記錄
  • 擬具公文陳核,經校長核定後正式簽約
  • 作為會辦單位審查公文與合約,協助陳核校長
  • 大陸地區學校須負責於簽約一個月前陳報教育部同意備查 — 流程須預留至少 2 個月

第四階段:學生甄選與共同指導協議書(碩博士)

系所 國際處
  • 依合約門檻辦理校內甄選;對來台雙聯生進行入學預審
  • 完成預審後須提供學生確認信函,並造冊提供給國際處於正式招生管道確認身分
  • 通知學生於期限內透過本校一般外籍生申請入學管道完成入學申請
  • 協助學生與雙方指導教授簽署「研究生學習協議書暨論文共同指導協議書」
  • 學位口試以實體為主軸;如需部分視訊,須系所專案簽呈核准後全程錄音錄影存查
  • 造冊送姊妹校,並協助完備外國學生入學程序
  • 查核選送人數未超出教育部核定名額上限
  • 雙聯外國生獎學金以「生活助學金」為優先(學雜費原則上已互免)

第五階段:赴外、返國抵免與退場機制

系所 國際處
  • 出國前確認學生畢業論文相關課程是否保留
  • 返國後依「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審查境外所修學分
  • 無法完成境外學位者,協助返校抵免、繼續完成海大學位
  • 畢業證書採「校對校寄送」— 系所第一時間核實資格後才通知學生領取
  • 協助未役役男依法辦理出境審批
  • 寄發註冊提醒公文;提醒學生檢附涵蓋境外修業全期的健康及傷害保險
  • 來台雙聯外籍生之醫療保險、住宿輔導

課程對照與學分轉換

雙語課程資料包

  • 必/選修科目譯為英文,並保留中文課名以利校內審查
  • 備妥 Course Description / Syllabus,供對方評估深廣度

對照表與認列表

  • 以對方修業年級為基準,列出海大已修/預修課程與對方可抵免課程的對應
  • 標註必須在國外修習的必修課,讓學生出國前有明確修課藍圖

學分轉換公式

  • 多數姊妹校可用 1:1 轉換,較簡便
  • 對接歐美學制(如 ECTS)須與對方議定換算比例,寫入合約附件

三級課程委員會

  • 沿用現有課程架構:免跑系院校三級審議
  • 另訂專屬雙聯課程:必須送三級課程委員會通過並送教務處備查

役男出境期限範例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每人以申請 2 次為限,每次最長 1 年

申請情形 判定 說明
申請 2 次,每次出境 6 個月 ⭕ 合格 未超次、未超時
申請 1 次,出境 8 個月 ⭕ 合格 未超次、未超時
申請 3 次,每次 3 個月 ❌ 不合格 違反「最多申請 2 次」
申請 1 次,出境 13 個月 ❌ 不合格 違反「單次最長 1 年」

特別提醒

視訊口試從嚴認定
學位口試原則上兩校擇一以實體方式辦理。若需部分委員視訊參與,須由系所另行專案簽呈經核准後方可實施,且全程須錄音錄影留存。
大陸地區學校須額外報部
合作對象為大陸地區學校時,除一般校內簽核程序外,國際處須於簽約一個月前陳報教育部同意備查,建議整體時程提前 2 個月啟動。
畢業證書為何不直接寄給學生?
雙方學位證書採「校對校寄送」,由系所辦公室直接收件並核實學分抵免、論文通過、離校手續均已完成後,再通知學生領取或舉行轉頒儀式,確保雙方畢業資格把關到位。

*承辦系所如有個案問題,請洽國際事務處國際合作組。本頁為辦理流程之精簡整理,如與正式辦法及合約條文有出入,仍以正式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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