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說明
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或企業、機構實習,全面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特訂定本計畫。
計畫類型 (※請詳閱各計畫的細則規定及辦理方式)
學海飛颺 | 學海惜珠 | 學海築夢 | 新南向學海築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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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及港、澳)修讀學分,學生個人申請。 | 選送勵學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及港、澳)修讀學分,學生個人申請。 | 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由計畫主持人申請。 | 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由計畫主持人申請。 |
招募對象
學海計畫獎學金申請資格:(請參閱本校學海系列計畫補助施行細則)
符合本校「選送學生赴國外研修要點」及「學生赴國外研修施行細則」:
申請人於申請期間與赴國外研修期間皆應為本校註冊生,且非為大一上學期之新生或當學期畢業之學生。
大學部學生須經就讀系所主管同意;研究所學生須經指導教授及就讀系所主管同意。
申請人須提交符合校內規定之「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申請實習者,依各實習計畫規定辦理。(本校學生赴外研修要點留學語言能力證明)
符合欲申請計畫之申請條件(含語言能力要求)。
申請姊妹校交換者,申請之前一學期學業平均須達及格以上。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者,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前往非大陸(含港澳)地區研修者。
任一赴外研修計畫僅得就我國政府或本校提供之各項出國獎補助擇一申請,不得重複受領獎補助。
申請學海惜珠者,應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同一戶籍内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證明。
參考規定
* 111年度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111.05更新)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赴國外研修施行細則 (111.11更新)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海系列計畫補助細則 (111.11更新)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生赴外研修要點(留學語言能力證明) (111.11更新)
* 研修學校:需符合教育部國外名冊 ,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認可
* 112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參考網站
成果分享
歷年出國研修 /實習學生 心得報告及影片都會上傳至國際處網頁,同學可至網頁參考。
聯絡資訊
承辦人 | 計畫類型 | Te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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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媁涵小姐 | 學海飛颺&學海惜珠 | (02)2462-2192分機1223 | marberthsu@email.ntou.edu.tw |
林珮吟小姐 | 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 | (02)2462-2192分機1228 | pennylin2359@email.nto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