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自108年起,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平臺連結],如學校辦理學生赴陸交流活動、學生參加赴陸交流活動,以及學校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包含視訊交流,均須於前述平臺填報。
二、前述學生交流活動,包含體驗學習、實習、志工服務、訪問研習、姊妹校交流、教育專題訪問交流、學生交流及其他與陸交流活動,若學生請假參加校內外機關(構)、單位、社團、系學會、民間基金會(或協會)辦理或教師自行招攬校內外學生赴陸交流活動,亦應至前揭平臺填報。
三、 通報時間:
四、大陸委員會自113年6月27日起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橙色」。參與相關交流活動應審慎評估實習機構與活動內容之妥適性,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不應有政治目的及政治性內容,以及有損我方之尊嚴與立場。
五、如有前揭平臺填報操作問題,請洽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電話:(06)2435163。
六、檢附平臺操作手冊及自我檢核表,如附件。
七、如須填報本平臺,但未曾申請過本平臺子帳號之單位,請洽詢國際處吳小姐(miaofang@email.ntou.edu.tw,分機1222)開立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