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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VISA)
持有旅遊簽證的學生首先需要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申請居留簽證。簽證將在15天內簽發。以下是所需文件:
  1. 填寫一份外國居民多功能申請表的副本,並附上兩張(2x2英寸)彩色照片。
  2. 提交護照的正本和副本。
  3. 入學通知書。
  4. 申請費約為新臺幣3,000元,視國籍而定。
  5. 若適用,可能還需要提供健康檢查證明。
|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s, ARC)
  • 申請流程
    欲在臺灣就讀的外國學生和華僑生可以在抵達臺灣後的15天內,透過內政部移民署在線註冊系統 提出申請。逾時申辦,處新臺幣2,000-10,000元罰款。
    申請居留證必須提交以下電子文件:
    1. 照片(2吋大頭照)
    2. 在學證明書(尚未註冊得以入學分發通知書替代)
    3. 護照
    4. 居留簽證(Visa)
    5. 住宿證明(學費和宿舍費用的原始收據或住宿合同)
    6. 其他支持文件(例如獎學金合同)
  • 貼心提醒
    在申請居留證(ARC)時,注意事項如下:
    1. 在"Status of Study"(就讀狀況)中,請選擇"enrolled"(已註冊)。
    2. 在"Residential Address in Taiwan"(在臺灣的住址)中,如果您不確定,請填寫海洋大學的地址:"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
    3. 通過系統上傳相關的居留證申請文件後,您將在收件匣中收到一封電子郵件,通知您申請結果。如果申請中有任何錯誤或缺少信息,您將被通知提供必要的文件。
    4. 如果您的申請獲得批准,您將收到一個下載付款單的連結,就可以憑單到便利商店付款。
|繳費方式
申請人須於核准通過的五個工作日內以透過國際信用卡、ATM轉帳或四大超商等方式支付申請費(一年居留證件費用:僑生NTD500、外籍生NTD1000)。
「國際信用卡」繳費不支援中國銀聯卡及美國運通卡,僅限使用 JCB、VISA、 MasterCard 信用卡進行線上繳費。
|居留證延期
外國人居留期滿有繼續之必要時,應於居留期限屆滿前30日內,至移民署官網 「外國與外僑/大陸與港澳/無戶籍國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申辦外僑居留證延期。
|領證方式
在完成付款幾天後,您將收到一封電子郵件通知您的居留證已經處理完畢,可以前往國家移民局基隆市服務中心(Keelung City Service,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領取您的居留證。服務中心地址如下:
地址:基隆市義一路18號11樓(A棟)
電話:02-2428-1775
傳真:02-2428-5251
|居留證逾期
  境內逾期 境外逾期
說明 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處罰鍰後,得重新申請居留。逾期居留30日(含第30天)以上者,不得重辦居留,需重新申請簽證入境。 若居留證在境外逾期,應在境外申請簽證入境後,至服務站重新申請辦理居留證,不可以以逾期之居留證繳交罰款後續辦理居留證。
罰鍰 逾期天數 罰鍰金額 重新辦理居留簽證,入境後再辦理居留證。
10日以下 新臺幣2,000元
11~30日 新臺幣4,000元
31~60日 新臺幣6,000元
61~90日 新臺幣8,000元
91日以上 新臺幣10,000元
|注意事項
  1. 持外僑居留證於居留期間內可多次入國,無須另外申請。
  2. 在抵達臺灣後並註冊後取得居留證的外國學生和華僑生,如果因學業需要延長在臺灣的停留期限,應在居留證到期前的30天內,在線申請居留證續簽。
  3. 在抵達臺灣並完成註冊後取得居留證的外國學生和華僑生,如果需要更改居留證內容,必須在線申請居留證修改。
  4. 未於居留期限內辦理延期者,主管機關得廢止當事人居留資格,並限令出國。
  5. 在學期間如有預計離境,請務必於離境前確認外僑居留證於返臺時仍在有效期限內。如有必要,請提早至線上申請系統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
  6. 申請離校(休學、退學、畢業)且持以就學為目的之居留證者,於完成離校手續後,居留證便會失效。請於移民署規定時間內離境。休學結束後欲返臺復學時,須重新申請簽證入境。
  7. 已畢業欲留臺覓職者,應檢附畢業證書申請居留證延期,其居留效期以學生畢業月加計6個月為延期之居留期限;如屬延畢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依實際就學情形酌予核發6個月至1年效期之外僑居留證。
|詳細相關規定請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地址:基隆市義一路18號11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自上午8時至下午至5時
電話:(02)2428-1775
語音答詢專線:(02)2370-2797
人工答詢專線:(02)2389-9983
外國人在臺生活 24 小時免費諮詢熱線:1990(中英日文)
|學雜費收費辦法
辦法 Regulations
113學年度外國學生及大陸地區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 2024/2025 International Student and Mainland China Student Tuition Fee Chart
113學年度日間學制學生學雜學分費收費標準 2024/2025 Local Student and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 Tuition Fee Chart
★外國學生(除獲外交部臺灣獎學金者)及大陸地區學生學雜費收費,請參考「外國學生及大陸地區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獲外交部臺灣獎學金補助者,請參考「日間學制學生學雜學分費收費標準」。
|學雜費退費辦法
|校內宿舍
本校現有男生宿舍2棟,女生宿舍1棟、男女生共用宿舍1棟,共計5棟。男生1,865床,女生1,020床,共可容納學生2,885人。本校宿舍皆為四人一間寢室, 並設有下鋪寢室。住宿資格將通過抽籤方式決定。然而,為了幫助國際學生適應這個新環境,並避免租房時的不便,為所有國際學生保留了床位(需要在網上申請;如果需求過多,住宿資格將根據戶籍所在地的地方進行抽籤決定)。
宿舍 床位寬度(cm) 床位長度(cm)
男生第一宿舍 85 191
男生第二宿舍 89.5 193
男生第三宿舍 88 197
女生第一宿舍 90.5 180.5
女生第二宿舍 88 197
★原則上所有外籍女生將被安排在第2女生宿舍,外籍男生將被安排在第2男生宿舍、僑生將以科系進行分配宿舍。
|住宿費
位置 宿舍 113學年度學生宿舍每學期住宿費
校內 女一舍 NTD 8,500
男一舍 NTD 9,100
男二舍 NTD 9,300
男三女二舍 NTD 9,900
外籍生女宿 NTD 19,800
校外 國際學舍 NTD 9,900
木蘭海洋海事教育大樓學生宿舍 NTD 14,540
馬祖校區 王光祥海大校友國際學舍 NTD 9,900
★申請住宿期間為一學年(第1、2學期及寒假),寒假及第2學期無須重新申請。住宿費分第1、2學期繳交,住宿保證金1,000元為第1學期繳交,一學年僅繳交一次。
|住宿費繳費重要注意事項
  1. 已核准床位之同學,請自行至第一銀行第e學雜費入口網列印住宿保證金及住宿費繳費單,並依規定完成繳費。為免於受到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於期限內完成繳交住宿保證金,請同學盡早完成繳費。如因個人因素未於期限內完成繳交保證金者,視同放棄住宿資格,床位予以刪除,不得異議。
  2. 辦理就學貸款及低收入戶減免,請務必依生輔組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作業,相關資訊請參考生輔組網頁或向生輔組(分機:1063~1065)詢問。未於期限內完成申請者,視同放棄住宿資格,床位予以刪除,不得異議。
  3. 如對於繳交住宿保證金或住宿床位有任何問題,請在繳費期間內於上班時間(8:00~17:00)與住輔組(分機1056~1061)聯繫。
|收退費部分
學期住宿:分為第1學期、第2學期兩階段收費。 依本校行事曆週次為標準,以核准住宿、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間,收退費標準如下表:
時間 核准住宿時
應繳學期
住宿費比例
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
得申請退還
已繳住宿費比例
宿舍開放首日(含)以前 100% 100%
行事歷第1週 100% 50%(不含冷氣費)
行事歷第2-3週 90% 50%(不含冷氣費)
行事歷第4-5週 80% 50%(不含冷氣費)
行事歷第6週 70% 50%(不含冷氣費)
行事歷第7週 70% 0%
行事歷第8-9週 60% 0%
行事歷第10-11週 50% 0%
行事歷第12週起 40% 0%
|住宿保證金
住宿保證金為新臺幣1,000元。
★其餘細項規定請詳國際學生手冊
|宿舍外觀
★宿舍外觀請詳🏫校園導覽
|法令規定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持有居留證明文件在臺居住滿六個月者,均強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在臺居住滿六個月,係指進入臺灣地區並取得外僑居留證後,連續居住達6個月或曾出境1次未逾30日之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
|傷病醫療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要求在臺灣逗留超過六個月才能申請。
因此,在前六個月內,海洋大學將為您提供疾病和傷害保險。一個學期(6個月)的保費為新臺幣3,000元。該保險涵蓋診所就診和住院治療。
如果您需要提出保險索賠,您需要準備醫療證明和收據,並將其帶到國際事務處(OIA)辦公室。我們將協助您申請索賠,但最高日賠付金額為新臺幣1,000元
|保險費繳納方式及金額
由學校將學生應繳納之健康保險費列入每學期學雜費繳款單,學生需於註冊時一併繳納。
外國學生健康保險費每月新臺幣826元(依健保局現行收費標準),每學期需繳納新臺幣4,956元(第一學期:9月至次年2月;第二學期3月至8月)。
新入境之新生需取得有效居留證,並在臺居住滿6個月後,才符合投保資格。
|轉入本校辦理健康保險情形
狀況一:新入學新生且未於其他單位投保
請於取得有效居留證後,將居留證電子檔上傳至指定連結。國際處將依規定於學生取得有效居留證並在臺居住滿6個月後,為學生辦理健保加保及健保IC卡申請事宜。 中央健康保險署負責辦理健保卡核卡及製卡事宜,並寄送至學校,國際處將於收到健保卡後通知學生前來國際處領卡。
狀況二:已於其他單位投保,但需轉至學校投保
請先至原投保單位(例如:語言學校、工作單位、鄉鎮市區公所等)辦理健康保險轉出事宜,並取得全民健康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後,再提供文件至國際處辦理健保轉入事宜。
狀況三:已於其他單位投保,且不需轉至學校投保(例如:依親、工作單位等)
請提供您在外投保證明及告知國際處承辦人,並於每學期初檢查學雜費繳費單以避免重複繳費。
|轉出或退出本校代辦健康保險情形(休學、退學、畢業、轉學、工作者)
請至國際事務處辦理健保退費及退保事宜。
|補發或換發健保IC卡
如因身分資料變更、毀損、遺失,或更換照片等申請換發健保IC卡者,請至郵局或 中央健康保險局申辦與繳交工本費新臺幣200元。
|詳細相關規定請洽『中央健康保險署』
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95號1樓
電話:(02)2428-2799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自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自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外國學生如欲在臺灣工作(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依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且受僱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之罰鍰並限令出境
|線上申請
請先至勞動部網站「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申請帳號,再依照網站中操作手冊之步驟說明送出線上申請案件。
|申請應備文件
  1.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2. 護照影本
  3. 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4. 郵局繳工作許可申請費 (TWD100) 的收據(每人新臺幣一百元整,請上傳至「其他」資料夾)
  5. 當學期中文版在學證明
★若勞動部通過您的申請案件,國際事務處(外籍生)將收到您的工作許可證,僑生請到校安中心領取,並會於收到您的工作許可證後以FB聯繫或者email的方式通知您前來領取,或以電子檔案收件。
|工作許可期限與工時限制
申請日期 工作許可期限
上學期申請 許可期限至次學期3月31日止
下學期申請 許可期間至同年9月30日止
惟跨學期或學年度 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外籍生為3個月)
★雇主聘僱下列學生從事工作,得不受「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規定之限制;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工作證遺失申請補發流程
僅原工作證遺失者可申請補發許可。
|遺失應備文件
  1. 補發事由切結書(請至國際處蓋章)
  2.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 護照影本
  4. 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5. 當學期中文版在學證明
  6. 原工作證郵局繳費收據
|其他相關規定 (罰則、工作許可之終止)
  1. 未依前項規定者,勞動部得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其工作許可。而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且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應即令其出國
  2.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申請工作證;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3. 申請單位(人)如要親自取件,須填具「親自領件聲明書」(請逕自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下載),並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定櫃檯送件申請,於指定期限內憑收件回條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定櫃臺領取,逾期領取者勞動部將以掛號寄出。
  4. 學生因休學、退學等喪失學籍狀態,該工作許可函失其效力。
|詳細相關規定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5時30分受理親自送件
電話:(02)899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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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4. 哪裡可以申辦手機電話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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