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VISA)
持有旅遊簽證的學生首先需要向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申請居留簽證。簽證將在15天內簽發。以下是所需文件:
- 填寫一份外國居民多功能申請表的副本,並附上兩張(2x2英寸)彩色照片。
- 提交護照的正本和副本。
- 入學通知書。
- 申請費約為新臺幣3,000元,視國籍而定。
- 若適用,可能還需要提供健康檢查證明。
|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s, ARC)
- 申請流程
欲在臺灣就讀的外國學生和華僑生可以在抵達臺灣後的15天內,透過內政部移民署在線註冊系統 提出申請。逾時申辦,處新臺幣2,000-10,000元罰款。
申請居留證必須提交以下電子文件:
- 照片(2吋大頭照)
- 在學證明書(尚未註冊得以入學分發通知書替代)
- 護照
- 居留簽證(Visa)
- 住宿證明(學費和宿舍費用的原始收據或住宿合同)
- 其他支持文件(例如獎學金合同)
- 貼心提醒
在申請居留證(ARC)時,注意事項如下:
- 在"Status of Study"(就讀狀況)中,請選擇"enrolled"(已註冊)。
- 在"Residential Address in Taiwan"(在臺灣的住址)中,如果您不確定,請填寫海洋大學的地址:"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
- 通過系統上傳相關的居留證申請文件後,您將在收件匣中收到一封電子郵件,通知您申請結果。如果申請中有任何錯誤或缺少信息,您將被通知提供必要的文件。
- 如果您的申請獲得批准,您將收到一個下載付款單的連結,就可以憑單到便利商店付款。
|繳費方式
申請人須於核准通過的五個工作日內以透過國際信用卡、ATM轉帳或四大超商等方式支付申請費(一年居留證件費用:僑生NTD500、外籍生NTD1000)。
「國際信用卡」繳費不支援中國銀聯卡及美國運通卡,僅限使用 JCB、VISA、 MasterCard 信用卡進行線上繳費。
|居留證延期
|領證方式
在完成付款幾天後,您將收到一封電子郵件通知您的居留證已經處理完畢,可以前往國家移民局基隆市服務中心(Keelung City Service,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領取您的居留證。服務中心地址如下:
地址:基隆市義一路18號11樓(A棟)
電話:02-2428-1775
傳真:02-2428-5251
|居留證逾期
|
境內逾期 |
境外逾期 |
說明 |
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處罰鍰後,得重新申請居留。逾期居留30日(含第30天)以上者,不得重辦居留,需重新申請簽證入境。 |
若居留證在境外逾期,應在境外申請簽證入境後,至服務站重新申請辦理居留證,不可以以逾期之居留證繳交罰款後續辦理居留證。 |
罰鍰 |
逾期天數 |
罰鍰金額 |
需重新辦理居留簽證,入境後再辦理居留證。 |
10日以下 |
新臺幣2,000元 |
11~30日 |
新臺幣4,000元 |
31~60日 |
新臺幣6,000元 |
61~90日 |
新臺幣8,000元 |
91日以上 |
新臺幣10,000元 |
|注意事項
- 持外僑居留證於居留期間內可多次入國,無須另外申請。
- 在抵達臺灣後並註冊後取得居留證的外國學生和華僑生,如果因學業需要延長在臺灣的停留期限,應在居留證到期前的30天內,在線申請居留證續簽。
- 在抵達臺灣並完成註冊後取得居留證的外國學生和華僑生,如果需要更改居留證內容,必須在線申請居留證修改。
- 未於居留期限內辦理延期者,主管機關得廢止當事人居留資格,並限令出國。
- 在學期間如有預計離境,請務必於離境前確認外僑居留證於返臺時仍在有效期限內。如有必要,請提早至線上申請系統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
- 申請離校(休學、退學、畢業)且持以就學為目的之居留證者,於完成離校手續後,居留證便會失效。請於移民署規定時間內離境。休學結束後欲返臺復學時,須重新申請簽證入境。
- 已畢業欲留臺覓職者,應檢附畢業證書申請居留證延期,其居留效期以學生畢業月加計6個月為延期之居留期限;如屬延畢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依實際就學情形酌予核發6個月至1年效期之外僑居留證。
|詳細相關規定請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地址:基隆市義一路18號11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自上午8時至下午至5時
電話:(02)2428-1775
語音答詢專線:(02)2370-2797
人工答詢專線:(02)2389-9983
外國人在臺生活 24 小時免費諮詢熱線:1990(中英日文)
|學雜費收費辦法
★外國學生(除獲外交部臺灣獎學金者)及大陸地區學生學雜費收費,請參考「外國學生及大陸地區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獲外交部臺灣獎學金補助者,請參考「日間學制學生學雜學分費收費標準」。
|學雜費退費辦法
|校內宿舍
本校現有男生宿舍2棟,女生宿舍1棟、男女生共用宿舍1棟,共計5棟。男生1,865床,女生1,020床,共可容納學生2,885人。本校宿舍皆為四人一間寢室, 並設有下鋪寢室。住宿資格將通過抽籤方式決定。然而,為了幫助國際學生適應這個新環境,並避免租房時的不便,為所有國際學生保留了床位(需要在網上申請;如果需求過多,住宿資格將根據戶籍所在地的地方進行抽籤決定)。
宿舍 |
床位寬度(cm) |
床位長度(cm) |
男生第一宿舍 |
85 |
191 |
男生第二宿舍 |
89.5 |
193 |
男生第三宿舍 |
88 |
197 |
女生第一宿舍 |
90.5 |
180.5 |
女生第二宿舍 |
88 |
197 |
★原則上所有外籍女生將被安排在第2女生宿舍,外籍男生將被安排在第2男生宿舍、僑生將以科系進行分配宿舍。
|住宿費
位置 |
宿舍 |
113學年度學生宿舍每學期住宿費 |
校內 |
女一舍 |
NTD 8,500 |
男一舍 |
NTD 9,100 |
男二舍 |
NTD 9,300 |
男三女二舍 |
NTD 9,900 |
外籍生女宿 |
NTD 19,800 |
校外 |
國際學舍 |
NTD 9,900 |
木蘭海洋海事教育大樓學生宿舍 |
NTD 14,540 |
馬祖校區 |
王光祥海大校友國際學舍 |
NTD 9,900 |
★申請住宿期間為一學年(第1、2學期及寒假),寒假及第2學期無須重新申請。住宿費分第1、2學期繳交,住宿保證金1,000元為第1學期繳交,一學年僅繳交一次。
|住宿費繳費重要注意事項
- 已核准床位之同學,請自行至第一銀行第e學雜費入口網列印住宿保證金及住宿費繳費單,並依規定完成繳費。為免於受到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於期限內完成繳交住宿保證金,請同學盡早完成繳費。如因個人因素未於期限內完成繳交保證金者,視同放棄住宿資格,床位予以刪除,不得異議。
- 辦理就學貸款及低收入戶減免,請務必依生輔組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作業,相關資訊請參考生輔組網頁或向生輔組(分機:1063~1065)詢問。未於期限內完成申請者,視同放棄住宿資格,床位予以刪除,不得異議。
- 如對於繳交住宿保證金或住宿床位有任何問題,請在繳費期間內於上班時間(8:00~17:00)與住輔組(分機1056~1061)聯繫。
|收退費部分
學期住宿:分為第1學期、第2學期兩階段收費。 依本校行事曆週次為標準,以核准住宿、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間,收退費標準如下表:
時間 |
核准住宿時
應繳學期
住宿費比例 |
完成退宿或取消住宿時
得申請退還
已繳住宿費比例 |
宿舍開放首日(含)以前 |
100% |
100% |
行事歷第1週 |
100% |
50%(不含冷氣費) |
行事歷第2-3週 |
90% |
50%(不含冷氣費) |
行事歷第4-5週 |
80% |
50%(不含冷氣費) |
行事歷第6週 |
70% |
50%(不含冷氣費) |
行事歷第7週 |
70% |
0% |
行事歷第8-9週 |
60% |
0% |
行事歷第10-11週 |
50% |
0% |
行事歷第12週起 |
40% |
0% |
|住宿保證金
住宿保證金為新臺幣1,000元。
|宿舍外觀
|法令規定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持有居留證明文件在臺居住滿六個月者,均強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在臺居住滿六個月,係指進入臺灣地區並取得外僑居留證後,連續居住達6個月或曾出境1次未逾30日之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
|傷病醫療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要求在臺灣逗留超過六個月才能申請。
因此,在前六個月內,海洋大學將為您提供疾病和傷害保險。一個學期(6個月)的保費為新臺幣3,000元。該保險涵蓋診所就診和住院治療。
如果您需要提出保險索賠,您需要準備醫療證明和收據,並將其帶到國際事務處(OIA)辦公室。我們將協助您申請索賠,但最高日賠付金額為新臺幣1,000元。
|保險費繳納方式及金額
由學校將學生應繳納之健康保險費列入每學期學雜費繳款單,學生需於註冊時一併繳納。
外國學生健康保險費每月新臺幣826元(依健保局現行收費標準),每學期需繳納新臺幣4,956元(第一學期:9月至次年2月;第二學期3月至8月)。
新入境之新生需取得有效居留證,並在臺居住滿6個月後,才符合投保資格。
|轉入本校辦理健康保險情形
狀況一:新入學新生且未於其他單位投保
請於取得有效居留證後,將居留證電子檔上傳至指定連結。國際處將依規定於學生取得有效居留證並在臺居住滿6個月後,為學生辦理健保加保及健保IC卡申請事宜。 中央健康保險署負責辦理健保卡核卡及製卡事宜,並寄送至學校,國際處將於收到健保卡後通知學生前來國際處領卡。
狀況二:已於其他單位投保,但需轉至學校投保
請先至原投保單位(例如:語言學校、工作單位、鄉鎮市區公所等)辦理健康保險轉出事宜,並取得全民健康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後,再提供文件至國際處辦理健保轉入事宜。
狀況三:已於其他單位投保,且不需轉至學校投保(例如:依親、工作單位等)
請提供您在外投保證明及告知國際處承辦人,並於每學期初檢查學雜費繳費單以避免重複繳費。
|轉出或退出本校代辦健康保險情形(休學、退學、畢業、轉學、工作者)
請至國際事務處辦理健保退費及退保事宜。
|補發或換發健保IC卡
如因身分資料變更、毀損、遺失,或更換照片等申請換發健保IC卡者,請至郵局或 中央健康保險局申辦與繳交工本費新臺幣200元。
|詳細相關規定請洽『中央健康保險署』
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95號1樓
電話:(02)2428-2799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自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自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外國學生如欲在臺灣工作(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依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且受僱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之罰鍰並限令出境。
|線上申請
|申請應備文件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護照影本
- 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 郵局繳工作許可申請費 (TWD100) 的收據(每人新臺幣一百元整,請上傳至「其他」資料夾)
- 當學期中文版在學證明
★若勞動部通過您的申請案件,國際事務處(外籍生)將收到您的工作許可證,僑生請到校安中心領取,並會於收到您的工作許可證後以FB聯繫或者email的方式通知您前來領取,或以電子檔案收件。
|工作許可期限與工時限制
申請日期 |
工作許可期限 |
上學期申請 |
許可期限至次學期3月31日止 |
下學期申請 |
許可期間至同年9月30日止 |
惟跨學期或學年度 |
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外籍生為3個月) |
★雇主聘僱下列學生從事工作,得不受「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規定之限制;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工作證遺失申請補發流程
僅原工作證遺失者可申請補發許可。
|遺失應備文件
- 補發事由切結書(請至國際處蓋章)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護照影本
- 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 當學期中文版在學證明
- 原工作證郵局繳費收據
|其他相關規定 (罰則、工作許可之終止)
- 未依前項規定者,勞動部得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其工作許可。而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且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應即令其出國。
-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申請工作證;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 申請單位(人)如要親自取件,須填具「親自領件聲明書」(請逕自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下載),並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定櫃檯送件申請,於指定期限內憑收件回條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定櫃臺領取,逾期領取者勞動部將以掛號寄出。
- 學生因休學、退學等喪失學籍狀態,該工作許可函失其效力。
|詳細相關規定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5時30分受理親自送件
電話:(02)8995-6000